光源強度在照明設計時的考慮點

照明設計須考慮光源強度,和被照物或被照平面所得到的光通量。光源強度的計量單位是流明 (Lumen)。照度的計量單位是 Lux。兩者之間的關係是 1 Lux = 1 Lumen/m2

假設我們有一座 10W的LED檯燈,發出來的總光通量是600 Lumens。如果這600 Lumens全部集中在一平方米的桌面,那桌面的照度就是 600 Lux。

  1. 商用照明 — 明亮的食物,尤其是麵包、漢堡、海鮮、 燒烤等可以刺激食慾。所以麵包蛋糕店、漢堡速食店、餐館的櫥窗要有 1000 Lux 以上的照度。珠寶、鐘表、衣飾店,也必須要有明亮的照度,以刺激購買慾。精密工業、彩色印刷、博物館、畫廊、眼鏡店、3C賣場、書店、打字、製圖、診療室都要有1000 Lux照度。
  2. 一般照明 — 辦公室、教室、量販店、一般店面、咖啡店、快餐館、工廠、生產線,則要有 300-800 Lux。
  3.  非工作場合 — 如車站、機場、醫院、大樓大廳、病房、走廊、樓梯間、廁所,則100-300 Lux即可。公園、停車場、與街道則可以低到 10-50 Lux。
  4. 非營業時段 — 商用照明、一般照明在非營業時段,可以降到100-300 Lux。

適度的照明,對商店的競爭力,絕對有顯著的影響。便利商店、百貨公司一樓的重點專櫃,包括化妝品、珠寶,照度都超過2000Lux。照明不足,就不會吸引注意力與購買慾。若照明過度不足,還會增加人員的疲憊感與睡意。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桃園機場的入境與出境大廳,照度嚴重不足。比起香港機場與成田機場的明亮程度,更讓人感覺桃園機場的老舊、冷清。只有免稅商店區,店家都是燈火通明。

詳全文請閱: LED Inside 新世代的LED照明調光設計